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长治婚姻律师谁家好。婚姻律师。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律师。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长治婚姻律师谁家好。婚姻律师。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婚姻律师。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律师。 法制在我心,长治婚姻律师谁家好,护权伴我行。——刘强律师。长治婚姻律师谁家好
婚姻律师。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律师。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头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婚姻律师。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律师。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律师。 长治婚姻律师谁家好君举一疑来,问罢宽心去。——刘强律师。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婚姻律师。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婚姻律师。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婚姻律师。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律师。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律师。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头一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姻律师。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婚姻律师。如果只只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婚姻律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婚姻律师。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婚姻律师。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只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姻律师。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婚姻律师。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维护法律尊严,还您公平公正。——刘强律师。
婚姻律师。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律师。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律师。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律师。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律师。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律师。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婚姻律师。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拳打不平,脚踢烦恼,用专业撑起保护伞。——刘强律师。长治婚姻律师谁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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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婚姻律师。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婚姻律师。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婚姻律师。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婚姻律师。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婚姻律师。(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婚姻律师。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长治婚姻律师谁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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